海洋资源性资产:包括海洋油气和矿产 资源、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海洋养殖及水域污染损 失(包括海洋资源性资产的其他损失)、海洋资源工程资产及其 配套设施等资产,根据海洋资源性资产价格鉴证评估特点,主要可分为以下五大类型:
(一)海洋油气和矿产资源价格类型,是指对海洋油气及其 天然气水化合物和其他矿产资源资产(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和 销售及其有关的活动);涉案海洋资源和矿产资源损失(包括非 法开采盗采海砂认定等)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二)海域使用权价格类型,是指对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 及其附属用海设施和海上构筑物(含从事海盐生产晒制与盐化及 海水利用和淡化制备设施),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 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滩涂、湿地、浴场、盐田、养殖、 海产品等海域用海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格类型,是指对依法取得的无居 民海岛用海使用权的出让流转、合作使用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四)海洋养殖及水域污染损失价格类型,是指对造成直接 或间接海洋珍稀、濒危深水野生动植物死亡或损害损失价值;人 工养殖资源资产及其水域污染损失;以及因海域水域污染和自然 灾害事故造成的海滨度假区(例如:海滨公园、浴场、度假村等 娱乐场所)、海上观光和涉海旅游及其有关配套设施关闭等所产 生的经济损失进行价格鉴证评估。
(五)其他海洋工程固定资产及其配套设施价格类型,是指对 海洋工程(包括海岛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以 及对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 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进行价格鉴证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