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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损失,一般是指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 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财产形态或功能发生变化,导致自身价值直接 丧失或灭失,包括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不包括人身伤亡支出的费用。 

     一、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财产(不包括流通货币、票据、有价证 券等)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砸压、辐射以及在灭火 抢险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所造成的损失, 结合价格鉴证 评估的特点,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分类如下:    

(一)建筑物及构筑物类损失,指火灾造成的供人们生产、生 活、经营、娱乐等活动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含供水、供电、供气、 供暖、通信、消防、中央空调、中央通风等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损失。 

(二)装饰装修类损失,指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室内外装饰装修损失。 

(三)生产设备机械类损失,指工、农、三产服务业中各种生 产线、设施设备、机械车辆等的损失。 

(四)产品类损失,指工、农、林、草、畜牧业在生产过程中 的产品、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损失。 

(五)商品类损失,指商业流通领域商品(含仓储物品及 4S 店仓储成品车等)的损失。 

(六)家庭物品类损失,指家用电器、乐器、健身器具、家具 等有形家庭财产的损失。 

(七)低值易耗品类损失,指家庭已使用衣物、床上用品、文 具、玩具、挂件、摆件、炊具、餐具、粮油、食品以及企业不能作 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及耗材类物品的损失。 

(八)贵重物品书刊类损失,指钱币、邮票、字画、古董古玩 等收藏品;金银、珠宝、红木家具、摆挂件、现代名工艺品等贵重 物品;名表、名牌化妆品、名箱包、皮草、衣物等奢侈品,以及图书期刊等财物的损失。 

(九)文物及保护动植物类损失,指国家保护文物及动植物类的损失。

     二、 火灾现场处置费用是指灭火救援费(包括灭火剂等消耗材料费、水带等消防器材损耗费、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现场清障调用 大型设备及人力费)及灾后现场清理费。

     三、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火灾造成停工、停产、停业的收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