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评估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法规和中国价格协会执业规范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委托合同。
一、价格评估标的为:
二、价格评估目的为:
三、价格内涵:
四、价格评估基准日:根据本案评估目的和要求,委托方确定本次价格评估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五、提供材料:
提供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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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费用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评估服务内容、成本、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乙方收取评估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前期评估费用人民币 元,剩余款项应在交付评估报告前支付完毕。若经乙方催促,甲方逾期支付剩余款项的,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评估费用的一半)。
乙方户名:广东翔程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东区支行
账 号:44050153141600000721
七、评估报告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的材料及评估报告直接送达至上述地址,自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评估工作要求提供所需的评估资料(含照片、文件、票据、证明等材料);
2.甲方须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3.甲方应为乙方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配合。
4.甲方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鉴证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乙方有权依法拒绝履行合同。
5.甲方若未按照上述要求付款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6.乙方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不受甲方的影响,如甲方要求出具虚假价格鉴证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价格鉴证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工作准则进行评估。
8.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对甲方负责。
9.乙方正式受理价格评估业务后,无约定事由无客观理由不得中止或单方解除委托评估合同,因甲方原因造成价格评估工作受到影响而中止,甲方支付的评估费等全部费用不予退回。
10.乙方在具备价格评估条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评估报告书。
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九、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有争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提交价格评估报告书及甲方付清评估费用剩余款项时止。
十一、未尽事项
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4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